
关于《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永清镇社区服务范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内容,现对《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清镇社区服务范围的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推进城市社区工作全面规范、全面进步,鉴于永清镇范围内现有的西关社区、东关社区、北城社区、城南社区治理任务过重的实际情况,根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清水县委组织部、清水县民政局印发《关于强化党建引领持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若干措施》(清民法〔2022〕123)的通知要求,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等部门深入调研,针对我县社区建设运行中存在的部分社区服务范围较大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需对部分社区服务范围进行优化调整。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甘肃省委 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甘发〔2017〕45号),甘肃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发〔2019〕35号)关于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是撤销金集镇金集社区。二是对管辖人口过多的东关社区、北城社区、西关社区,就原有服务范围进行优化调整,拟将东关社区的部分服务范围调整到永和社区,北城社区的部分服务范围调整到充国社区,西关社区的部分服务范围调整到上邽社区,城南社区服务范围不变。
文件链接:https://www.tsqs.gov.cn/info/1079/821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