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水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为有效推进全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3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23〕20号)工作要求,组织起草了《清水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总体要求
《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据国家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采取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推动大气、水、土壤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探索建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治理模式,系统构建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
三、主要目标
《方案》包括五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一是开展调查监测,动态评估环境风险状况。包括落实环境信息调查、开展环境调查监测、实施风险筛查评估、动态更新全县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
二是严格监督管理,全过程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包括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相关要求,督促企业或相关单位自觉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
三是强化过程控制,全面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包括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健全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和再评价机制。
四是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包括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监管,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将产生废药品、废农药的生产企业以及抗生素生产企业等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范围。
五是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包括加强科技支撑力度和基础能力建设。
文件链接:https://www.tsqs.gov.cn/info/1080/8247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