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sxrmzf/2025-00164
  • 发布机构:清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9-1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25〕48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天政发〔2025〕26号)要求,特起草本通知 。

二、起草过程

县政府牵头成立工作专班,深入学习国务院、省市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农业农村实际开展调研,农业普查每十年开展一次,2026年为普查年度 。自201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以来,我县“三农”情况发生显著变化,为全面摸清新时代“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乡村建设、农民生活新变化及农村改革成效,

多次征求乡镇、农业农村、统计等部门意见,充分吸纳合理建议,经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形成最终通知文稿,确保符合我县实际且衔接国家要求。

三、通知框架和主要内容

通知共四部分,普查目的和意义、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工作要求。明确普查对象普查对象是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文件链接:https://www.tsqs.gov.cn/info/1079/8912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