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政发〔2025〕26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25〕48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天政发〔2025〕2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面摸清我县“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以真实准确、完整可信的普查数据,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和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全县行政区划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成立清水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农业普查作为当前“三农”领域重点工作,成立专项工作专班。县统计局要会同县委宣传部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动员,县财政局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严守法规底线,确保数据真实。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普查人员须依法采集数据,严禁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普查对象须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迟报、拒报。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三)加强指导培训,提升工作效能。为扎实推进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县普查办要结合县域农业实际制定培训方案,邀请专家及上级骨干,通过“理论授课+案例分析”解读普查政策、指标定义与系统操作。组建指导专班开展实地模拟演练,现场解决登记难点问题。同时,建立“培训+考核”闭环机制,以考促学倒逼业务掌握,确保普查人员懂政策、会操作、能履职,为获取真实准确普查数据提供坚实保障。依托行政记录(如土地确权、养殖备案等资料)辅助核实数据,减少重复填报,切实减轻基层与普查对象负担。
附件:清水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6日
附件
清水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马 杰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 曹红强 县大数据中心主任
郭顺昌 县统计局局长
张文艳 国家统计局清水调查队队长
张真祥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刘应忠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青山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 刘连太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旭平 县委编办副主任
王小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秀霞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建平 县司法局副局长
赵艳芳 县人社局副局长
贠惠玲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金平 县水务局副局长
任慧涛 县文旅局副局长
张振家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玉春 县统计局副局长
曹维强 国家统计局清水调查队纪检员
池里顺 县人武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及组织协调,县统计局局长郭顺昌兼任办公室主任,普查办人员由县统计局业务人员和招聘普查员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领导小组不属于议事协调机构,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政策解读:https://www.tsqs.gov.cn/info/5757/89123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