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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来清返清人员管理的通告(第7号)

发布时间: 2020年02月22日 00:00   来源: 清水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预览次数: 【字体:

清水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来清返清人员管理的通告

(第7号)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加强外地来清返清人员管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新冠肺炎分区分级防控指导意见〉有关重点人群隔离医学观察问题的补充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分级分区管控后,市外高风险区(湖北武汉等重点疫区)来清返清人员,持有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单位健康证明的,体温检测正常且个人保护措施到位的,必须单人单间居家隔离14天后可正常工作生活;不能提供健康证明的,来清返清第一时间由具体居住地所在乡镇、村组、居民小区负责督促其到县人民医院进行健康体检,经体检健康无症状者,必须单人单间居家隔离14天后可正常工作生活;有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者,由县人民医院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相关措施。

二、市内外中风险地区来清返清人员,持有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单位健康证明的,体温检测正常且个人保护措施到位的,不需居家隔离可正常工作生活,由居住地所在乡镇、村、社区(居民小区)负责信息登记,乡村医生或永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进行每日2次体温监测;不能提供健康证明的,来清返清第一时间由居住地所在乡镇、村、社区(居民小区)负责督促其到县人民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并落实单人单间居家隔离14天;有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者,由县人民医院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相关措施。

三、市内外低风险区来清返清人员,持有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单位健康证明的,不需居家隔离可正常工作生活;不能提供健康证明的,来清返清第一时间由居住地所在乡镇卫生院或永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健康体检,对有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者,立即报告县联防联控办并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相关措施。所有人员由居住地所在乡镇、村、社区(居民小区)负责信息登记,乡村医生或永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进行每日2次体温监测。

四、健康证明由来清返清前居住地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具,内容包括近14天内个人身体健康状况,近14天内无新冠肺炎密切接触史、感染史、治疗史和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

五、所有居家留观人员不允许出门,由村组干部、社区、包抓小区单位工作人员、房东负责做好日常监管和生活物资代购、垃圾收集等相关服务工作;确因就医等紧急情况必须出门的,需提前2小时向所在行政村、社区报备,告知前往地点、往返时间、行动轨迹、乘坐交通工具、接触人员等相关信息后方可外出。

六、外地来清返清人员要全力配合,服从管理,特别是采取隔离措施的人员要严格遵守隔离规定。对不配合管理、拒不执行隔离规定的,将视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三百三十条第四款,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行政村、社区、包抓小区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监管和相关服务工作。

清水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