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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元宵节及疫情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第4号)

发布时间: 2020年02月08日 00:00   来源: 清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预览次数: 【字体:

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广大群众:

在当前全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特殊时期,燃放烟花爆竹易造成人群聚集,给病毒传播、交叉感染带来可乘之机;尤其是楼道内、社区、居民楼内喷洒的酒精、消毒液等灭菌液体遇见明火容易发生火灾,给广大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为全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传播和蔓延,有效控制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禁止元宵节及疫情期间全县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现公告如下:

元宵节及疫情期间,一律禁止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个人以任何形式燃放烟花爆竹、点蜡烛灯等行为。对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人员聚集,致使疫情传播、扩散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点蜡烛灯等行为。

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2020年2月8日起施行,解除管控时间另行公告。

清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