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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水县建筑垃圾资源环保再利用项目土地征收公告

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07日 00:00   来源:    预览次数: 【字体:

清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清水县建筑垃圾资源

环保再利用项目土地征收公告

为进一步解决我县建筑固体废弃物的污染问题,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产业链的形成,保证建筑垃圾资源环保再利用项目(生活污水)顺利实施,需征收永清镇原泉村陈家塬土地30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永清镇陈家塬旧村,用地面积约30亩。

二、征收土地用途:按照初步规划,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三、补偿标准:依据《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水县征地补偿中实行综合地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清政发〔2019〕23号)文件精神执行综合补偿标准。

四、广大群众要自觉服从项目建设大局,积极配合,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或刁难工程施工,不准以任何方式影响、阻挠工程施工。对违法阻碍、破坏工程建设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征地现场办理征收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六、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公告期限及相关要求:本公告自2020年6月2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