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 红堡镇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征收公告 为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稳定商品住房价格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证我县红堡镇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需征收红堡镇贾湾村集体土地约48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红堡镇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位于清水县红堡镇贾湾村委会东侧,与三义公租房相接,桐温公路以北,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48亩。 三、征收土地用途:按照初步规划,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四、补偿标准:依据《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水县征地补偿中实行综合地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清政发〔2019〕23号)文件精神执行综合地价补偿标准84825.00元/亩。 五、广大群众要自觉服从项目建设大局,积极配合,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或刁难工程施工,不准以任何方式影响、阻挠工程施工。对违法阻碍、破坏工程建设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征地现场办理征收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七、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公告期限及相关要求:本公告自2020年7月15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