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 依法关闭清水县红堡镇清泉村 西盘坡红泥沟建筑用石料矿山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因生态保护、安全生产、矿产资源监管、不再符合规划条件、公共利益等,决定依法关闭清水县红堡镇清泉村西盘坡红泥沟建筑用石料矿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闭矿山名称 清水县红堡镇清泉村西盘坡红泥沟建筑用石料矿。 二、关闭要求 矿权人天水三义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必须停止清水县红堡镇清泉村西盘坡红泥沟建筑用石料矿山的生产经营活动,拆除生产设备及生产生活附属建筑物,并妥善遣散从业人员。 三、关闭措施 对已确定关闭的清水县红堡镇清泉村西盘坡红泥沟建筑用石料矿,各相关部门要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等有关证照;拆除供电、供水、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采取措施对矿山进行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尾矿料清运恢复土地;消除安全、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特此公告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