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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2017年第一批矿业权评估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03日 00:00   来源: 清水县国土资源局    预览次数: 【字体:

清水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开

选择评估机构承担2017年第一批矿业权评估项目的公告

清国土资矿评告〔2017〕01号

根据《甘肃省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清水县国土资源局拟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出让的评估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清水县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管理股承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项目及费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评估费用

备注

清水县草川乡水泉村寺下河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

清国土资矿评告〔2017〕01号

1.6万


二、评估机构报名要求

根据《天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登记备案的通知》(天国土资发[2015]4号)文件,已于2015年2月15日前在天水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管理科登记备案,且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评估机构。

三、报名所需资料

有意报名的评估机构须提交以下资料。先将报名表和承诺函传真至我局,再以信函方式邮寄以下报名材料,到达的时间以清水邮戳为准。

1、《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见附件);

2、出具满足报名要求的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请报名的评估机构按以上要求,先传真报名表和承诺书,后以信函、邮递方式提交报名表、承诺函原件)

四、时间安排

1、8月3日—8月9日,项目公布、评估机构报名时间;

2、8月10日,对评估机构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3、8月10日—8月16日,网上公示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评估机构名单,同时公布摇号的具体时间、地点;

4、8月17日公开摇号,确定承担评估项目的评估机构;

5、8月17日,在清水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摇号结果。

评估机构欲派代表(每个机构限额1人)观摩摇号过程的,请随报名材料告知清水县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管理股。

五、其他

1、中选评估机构应在收到中选结果书面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清水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委托评估合同》,清水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向中选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所需相关资料,评估所需其他资料由评估机构收集补充。

2、中选评估机构放弃承担评估项目,必须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书面告知清水县国土资源局。清水县国土资源局一年内将不再接受其报名参选。被放弃的评估项目延至下次选择评估机构承担。

3、评估报告质量将影响该评估机构再次参加选择的可能。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清水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地址:清水县永清镇北环路39号

邮 编:741400

联 系 人:张月峰

电 话:0938-7151522

传 真:0938-7151522

附件: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 (【点击下载】)

清水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