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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开 选择评估机构承担2017年第一批矿业权评估项目的公告 清国土资矿评告〔2017〕01号 根据《甘肃省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清水县国土资源局拟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出让的评估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清水县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管理股承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项目及费用
二、评估机构报名要求 根据《天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登记备案的通知》(天国土资发[2015]4号)文件,已于2015年2月15日前在天水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管理科登记备案,且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评估机构。 三、报名所需资料 有意报名的评估机构须提交以下资料。先将报名表和承诺函传真至我局,再以信函方式邮寄以下报名材料,到达的时间以清水邮戳为准。 1、《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见附件); 2、出具满足报名要求的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请报名的评估机构按以上要求,先传真报名表和承诺书,后以信函、邮递方式提交报名表、承诺函原件) 四、时间安排 1、8月3日—8月9日,项目公布、评估机构报名时间; 2、8月10日,对评估机构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3、8月10日—8月16日,网上公示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评估机构名单,同时公布摇号的具体时间、地点; 4、8月17日公开摇号,确定承担评估项目的评估机构; 5、8月17日,在清水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摇号结果。 评估机构欲派代表(每个机构限额1人)观摩摇号过程的,请随报名材料告知清水县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管理股。 五、其他 1、中选评估机构应在收到中选结果书面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清水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委托评估合同》,清水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向中选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所需相关资料,评估所需其他资料由评估机构收集补充。 2、中选评估机构放弃承担评估项目,必须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书面告知清水县国土资源局。清水县国土资源局一年内将不再接受其报名参选。被放弃的评估项目延至下次选择评估机构承担。 3、评估报告质量将影响该评估机构再次参加选择的可能。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清水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地址:清水县永清镇北环路39号 邮 编:741400 联 系 人:张月峰 电 话:0938-7151522 传 真:0938-7151522 附件: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 (【点击下载】) 清水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