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国土资发〔2015〕96号
清水县国土资源局关于
终止原财政局审计局宗地土地熟化工作的公告
依据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终止原财政局审计局宗地土地熟化事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清政办发〔2015〕68号)和《土地熟化合同》(合同编号QSSH2013001号),因土地熟化投资人逾期未完成熟化任务,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我局决定取消天水宇峰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后变更为甘肃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原财政局、审计局用地(QS2013-05号宗地)土地投资熟化人的资格,并终止该宗地土地熟化工作。
特此公告
清水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