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八项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整改情况: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八项指出,“建设部门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够,部分污水处理厂及有关提标改造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问题,我县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严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日常督导检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按照以上反馈的问题,我县于2020年实施了清水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该工程于2020年3月完成工程招投标,由于受征地影响,2020年6月24日土建工程正式进场施工,目前已完成混凝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CASS池、加药配电室、配水井等主体工程,正在进行设备安装,预计12月底完成提标改造设备安装并具备调试条件,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0日至2020年12月24日,共5天。
受理部门:清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4938352
联系地址:清水县永清镇永泰路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