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一项
整改目标: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真正做到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进一步增强绿色高质量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推动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得到明显扭转。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各部门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理论学习。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作为长期坚持的一项政治任务,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引导广大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全局位置。结合加强基层党建工作,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传达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增强党员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举办生态环境保护培训班1期98人次,对各部门、各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及业务骨干进行了培训。举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测试,进一步提升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二是坚持高位推动。县委、县政府在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等会议上,多次研究部署了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4月13日,召开2020年河长制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全县“河长制”重点工作。5月14日,在县委常委会第106次会议上,传达学习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措施,研究我县整改工作。5月16日召开了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研究部署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5月30日,在县委常委会第108次会议上,部署开展生活垃圾乱扔乱倒、柴草杂物乱堆乱放、线缆和广告牌匾乱拉乱挂、房墙棚圈乱搭乱建、公共空间和道路乱挤乱占、生活污水乱排乱流、河道砂石乱挖乱采“七个专项行动”,确保城乡环境干净、整洁、有序、美观。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深入推进“一拆两改三种四清”,大力整治城乡环境突出问题。6月26日,在县安委会2020年第三次全体会议暨生态环境保护和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推进会议,对我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8月14日,我县召开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10月27日,召开了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会议暨大气污染“冬防”工作安排部署会议。2020年11月,召开了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安排部署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三是压紧靠实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新修订了《清水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明确了各个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合理调整了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构建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联动响应的环保责任落实体系。制定了《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清单》(县委办字〔2020〕44号),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8个方面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责任靠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评,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清水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把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环境保护成效指标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将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考核情况计入各部门年度考核综合得分,督促全县上下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放在心上。进一步勒紧生态环保“紧箍咒”,倒逼广大党员干部主动作为,切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质增效。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清水县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2日,共5天。
受理部门:清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4938352
联系地址:清水县永清镇永泰东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