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
馈问题第四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四十一项
整改目标:强化煤质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煤炭市场体系建设和煤炭质量监管的意见》,确保辖区煤质达到标准。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
整改情况: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一项指出,“定西、天水等市煤质监管流于形式,二级网点所售煤炭部分来源不明,督查组随机抽检建成区的5批次民用散煤全部不合格”问题,我县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严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县委县政府包抓督办领导通过现场调研、会议推进、协调调度等方式切实推动整改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联合对全县煤质管控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2020年市级抽检33个批次煤炭,县级抽检5个批次,共抽检38批次,涉及16个煤炭销售网点和3个锅炉用煤单位,经检验全部合格,合格率100%。全县所有一级、二级煤炭销售网点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做到了进购并销售的煤炭来路明确、有经营资质、有合格证明等,确保所销售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和省、市煤炭质量标准。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清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5日,共5天。
受理部门:清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4938352
联系地址:清水县永清镇永泰东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