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第四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四十三项
整改目标:完成违规注册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任务。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整改情况: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三项指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违规注册燃煤锅炉底数不清,164台违规注册小锅炉未纳入清查整治范围,进驻时仍有69台未淘汰整治”问题,我县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严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对全县燃煤锅炉整改情况进行了整改验收。目前,我局通过认真排摸锅炉底数,69台未淘汰整治燃煤锅炉未涉及我县。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清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5日,共5天。
受理部门:清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4938352
联系地址:清水县永清镇永泰东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