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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21日 17:04   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预览次数: 【字体:

清水县第二轮中央生态护督察

反馈问题第四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四十三

整改目标完成违规注册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任务。

整改时限:202012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整改情况: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三项指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违规注册燃煤锅炉底数不清,164台违规注册小锅炉未纳入清查整治范围,进驻时仍有69台未淘汰整治”问题,我县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严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对全县燃煤锅炉整改情况进行了整改验收。目前,我局通过认真排摸锅炉底数,69台未淘汰整治燃煤锅炉未涉及我县。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清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5日,共5天。

受理部门:清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4938352

联系地址:清水县永清镇永泰东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