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清水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21日 17:05   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预览次数: 【字体:

清水县第二轮中央生态护督察

反馈问题第四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四十四

整改目标严格审批新注册燃煤锅炉,并对已建违规注册小锅炉进行清理整治。

整改时限2020年12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整改情况: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四项指出水市放松要求,将禁建10蒸吨小锅炉范围从全域缩减41到县城城区,并违规注册26台燃煤小锅炉”问题,我县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严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对全县燃煤锅炉整改情况进行了整改验收。目前,我县未发现违规注册燃煤锅炉的情况,26台燃煤小锅炉里,我县没有。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清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5日,共5天。

受理部门:清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4938352

联系地址:清水县永清镇永泰东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