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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清水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22日 10:17   来源: 清水县人民政府    预览次数: 【字体:

 

 

清政告字20209

 

 

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

清水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有关规定,在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定成果的基础上,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甘政发〔201659号),结合我县实际,划定了清水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为明确全县的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实施分区防治战略,分类指导,有效地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促进生态环境建设,特划定全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面积432.9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1550.0平方公里,现通告如下:

一、重点预防保护区

清水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位于清水县东部,地处宁南陇东丘陵沟壑保土蓄水区和陇山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东与陕西省陇县接壤,南与本省麦积区相连,涉及山门、秦亭2个乡镇36个行政村,总土地面积432.9平方公里,占全县总国土面积的21.83%(见附件1)。

该区域目前水土流失较轻,林草覆盖率较高,但存在水土流失加剧的潜在危险。要坚持预防为主,制定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要实施封山禁牧、舍饲养畜、生态修复,大面积保护等措施,坚决限制开发建设活动,有效避免人为破坏,保护植被和生态。

二、重点治理区

重点治理区涉及牛头河、葫芦河、渭河三个水系,北接张家川县,西连秦安县,南和麦积区相连。包括永清镇、白沙镇、红堡镇、 白驼镇、松树镇、王河镇、远门镇、土门镇、金集镇、贾川乡、丰望乡、草川铺镇、陇东镇、黄门镇、新城乡16个乡镇224个行政村和1个尖山林场,总土地面积1550.0平方公里,全县总国土面积的78.17%(见附件2)。

该区域目前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对当地和下游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危害。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依靠政策、投入、科技,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改善当地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产和生活水平。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做好我县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附件1. 清水县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划分表.docx

2. 清水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划分表.docx

3. 清水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区域划分图.JPG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