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市河长办工作要求,现将县、乡级河长及责任河长名录公告如下:
监督电话:0938-7219901
附件: 清水县县、乡级河长及责任河长.xlsx
清水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