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文化旅游领域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水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清政发[2021] 38号)和《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清政办发[2021] 57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文化旅游领域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文化旅游领域扶贫资产确权登记要求
(一)确权登记原则。文化旅游领域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坚持资源共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
(二)确权登记范围。对2013年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以来,由中央、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各帮扶单位帮扶资金、县本级整合财政涉农帮扶资金以及社会帮扶资金(含捐赠资产)等投入到文化旅游领域形成的资产进行确权登记(文化旅游领域扶贫项目见附件)。
本次文化旅游领域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3种类型。其中:经营性资产主要确权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主要包括旅游服务设施等;公益性资产主要确权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文化广场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的资产;到户类资产确权登记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产业所形成的归农户所有的不动产。
(三)确权登记责任。文旅局扶贫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文化旅游领域扶贫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相关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文化旅游领域国有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和统筹、指导辖区范围内村集体文化旅游领域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村委会负责村集体文化旅游领域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
二、扶贫资产确权登记类型。包括文化旅游领域扶贫资产首次登记和变更登记。首次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登记单元内全部文化旅游领域扶贫资产所有权进行的全面登记。变更登记是指因文化旅游领域扶贫资产类型、边界、权属、价值总额等内容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登记。
三、确权登记时间
本次文化旅游领域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10日结束。
四、相关主体配合事宜。文化旅游领域扶贫资产所有权人、经营者等相关主体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