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四十一项
整改目标:全面摸清取水口底数,严格限制新增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加强取水用水监管力度。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清水县水务局
整改情况: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一项问题指出:“天水市对地下水资源开采监管不够,取水口底数不清,天水市水务局发布的《天水市水资源管理公报》反映,2016-2019年,天水市地下水年均采水量1.34亿立方米,截止2019年12月底,全市水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485个,允许地下水开采量8548.83万立方米,仅占该管理公报反映取水量的63.8%”问题,我县主动认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整改。(一)全面开展取水口摸排登记工作,查清取水口底数。2021年4月,按照《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取水口排查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专门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全县排查登记范围、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按照“县负总责,乡镇汇总、村级摸排”的原则,组成了水务局牵头指导、18乡镇参与的工作机构。4月10日-4月25日,利用半个月时间,对全县范围内的取水口进行了全面排查登记,共排查出取水口72个(其中地下水取水口66个),小电井7783眼,查清了我县取水口底数,为进一步加强地下水水资源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二)强化地下水资源开采监管,严把取水许可审批关。我县不断规范审批取水许可流程。一是全面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坚持凡申请取水先论证,对所有申请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告表),召集水务局副高以上职称的水利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从用水定额选取、取用水工艺、节水技术应用、水重复利用率、地下水采补平衡计算、对水质及水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评审,确保水资源论证符合技术标准。二是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现场核验制度,对批准建设的取水工程,在颁发取水许可证前从取水标的相符性、退水要求相符性、节水“三同时”制度落实、计量设施安装、对第三方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认真核验把关。三是对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新增的取水申请一律不予受理。止目前,我县共发放河道外用水取水许可证53套,许可取水量1103.25万立方米(其中地下水441.92立方米)。(三)依法打击非法取水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我县建立了水事执法巡查日制度,水务局将每月的倒数第三个工作日定为“水资源巡查日”,采取定期巡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重点检查与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水资源执法巡查,对在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取水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维护了良好的水事秩序。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清水县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4日至12月8日,共5天。
受理部门:清水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0938-7151353
联系地址:清水县轩辕大道东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