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二十七项
整改目标:提升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76%以上。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整改情况: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七项指出,“天水市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户将畜禽粪污露天堆放,不落实“三防”措施,并将未处理的粪水排入沟渠等问题依然突出,此次督察期间共受理涉及畜禽养殖污染类信访投诉35件,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我县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严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日常督导检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县委县政府包抓督办领导通过现场调研、会议推进、协调调度等方式切实推动整改工作。我单位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对全县养殖场(户)畜禽粪污排放、贮存处理、堆放清运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全县养殖(场)户畜禽粪污露天堆放、粪水直排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养殖场“三防”措施基本完善,养殖场(企业)减排台账、粪污处理记录健全,全县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能力明显提升,综合利用率达到76%以上,极大的改善了人居环境,目前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清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6日至2020年12月10日,共5天。
受理部门:清水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38-8884687
联系地址:清水县永清镇郝家巷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