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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告字〔2024〕3号清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17日 22:30   来源: 自然资源局    预览次数: 【字体:

政告字〔20243



清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因 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清水县红堡镇蔡湾村。

范围:起点为牛头河南侧河堤,终点为蔡湾小学西侧。主要途经点是蔡湾村吴湾自然村。

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为68.7亩。

权属:清水县红堡镇蔡湾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水县轩辕大道下穿经四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天发改工交2023262文件,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清水县轩辕大道下穿经四路建设项目。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此次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征地范围内土地进行现状调查工作。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2024117日起至2024130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同步开展。

4.本次征收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勘测定界范围予以征收,因征地导致剩余的无法耕种或耕种困难的边角地块,在实施过程中按实际需要一并予以征收。

特此公告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2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