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告字〔2024〕4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因 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拟征收的土地分别位于清水县白沙镇白沙村、丰望乡槐杨村、松树镇大庄村、秦亭镇柳林村、草川铺镇草川村、黄门镇小河村、贾川乡林河村、远门镇远门村。
范围:白沙镇白沙村拟征收土地东至安小龙、唐爱忠宅基地,西至巷道,南至巷道,北至公路;丰望乡槐杨村拟征收土地东至公路,西至空地,南至杨建刚宅基地,北至杨校学宅基地接槐杨村委会旧址;松树镇大庄村拟征收土地东至松树派出所,西至巷道,南至空地,北至公路;秦亭镇柳林村拟征收土地东至空地,西至公路,南至空地,北至曹卫东宅基地接空地;草川铺镇草川村拟征收土地东至公路,西至空地,南至草川供电所、冯梅花宅基地,北至窦浩宅基地;黄门镇小河村拟征收土地东至王小峰宅基地,西至黄门兽医站,南至公路,北至巷道;贾川乡林河村拟征收土地东至裴双怀宅基地接空地,西至巷道,南至公路,北至贾川中学;远门镇远门村拟征收土地东至田坎,西至公路,南至清真寺,北至远门市场监督管理所。
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分别为白沙镇白沙村0.81亩;丰望乡槐杨村1.26亩;松树镇大庄村1.43亩;秦亭镇柳林村1.24亩;草川铺镇草川村0.55亩;黄门镇小河村1.46亩;贾川乡林河村1.69亩;远门镇远门村1.21亩。
权属:拟征收的土地权属分别为白沙镇白沙村、丰望乡槐杨村、松树镇大庄村、秦亭镇柳林村、草川铺镇草川村、黄门镇小河村、贾川乡林河村、远门镇远门村。
用途:上述拟征收土地均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清水县成片开发方案》,本次拟征收土地分别用于白沙信用社、丰望信用社、松树信用社、秦亭信用社、草川信用社、黄门信用社、贾川信用社、远门信用社建设项目。上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此次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征地范围内土地进行现状调查工作。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自2024年1月17日起至2024年1月30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同步开展。
4.本次征收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勘测定界范围予以征收,因征地导致剩余的无法耕种或耕种困难的边角地块,在实施过程中按实际需要一并予以征收。
特此公告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