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告字〔2022〕27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
易德广场西侧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清水县易德广场西侧的土地征收工作,规范土地征收行为,严格土地征收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清水县易德广场西侧的土地位于蔚文路以东、轩辕大道以南、易德广场以西、深圳路以北,用地面积49888平方米,约合74.83亩,属永清镇西关村、李沟村集体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用于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规划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0〕41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天水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天政发〔2020〕68号)文件和《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水县土地征收综合补偿标准的通知》(清政发〔2021〕19号)文件精神,拟征收的土地属永清镇西关村、李沟村集体土地,该区域为Ⅰ类区域,执行综合地价补偿标准91177.00元/亩;坟墓补偿标准为6000元/墓。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农村村民住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其他土地采用货币一次性补偿安置。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发〔2018〕110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2.签订拟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与被征地农户签订拟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县自然资源局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拟征地补偿安置总协议。
3.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公告公示时间
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2月2日。
特此公告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