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确保帮扶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甘肃省乡村振兴局、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按照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流程,对我县2024年帮扶项目资产进行了详实梳理汇总,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帮扶项目资产登记事项基本情况
经梳理汇总,清水县2024年共计实施帮扶项目37908 万元,形成帮扶项目资产20948.37万元,占总投资的55.26%,其中:经营性资产规模11559.35万元,占资产总规模的55.18%。公益性资产规模9152.47万元,占资产总规模的43.69%。到户类资产236.54万元,占资产总规模的1.13%。具体帮扶项目资产情况详见附件。
二、帮扶项目资产登记事项权属状况
按照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相关文件要求,由各资产管理部门对负责监管的帮扶资产通过资产所在地乡村公示、组织人员会同乡村两级取证调查、依据政策规定审核把关等程序。经核定,清水县帮扶项目资产状态良好,在用资产中,权属归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经营管理方面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按照《清水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修订)》、《清水县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颁证移交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实行承包、托管、租赁、合作、合伙、合营及独资方式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公益性资产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日常管护职责(行业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各行业要求进行阐述)。
三、异议处理
公告期内,相关人员或机构对清水县帮扶项目资产登记事项提出异议、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县人民政府将督促资产管理部门对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处理的结果书面告知异议方。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对异议内容及时开展调查并重新审核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告时限:15天
提出异议时限:以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
联系电话:0938—7151270
附件:清水县2024年度帮扶项目资产台账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