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粮食宏观调控政策和手段得到不断调整和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已然成为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保证粮食市场安全的主要经济手段。天水市是一个粮食主销区,粮食安全隐患和风险依然存在。天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区域粮食安全,率先在全省建立了市级粮食风险基金880万元,走出了一条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确保区域粮食安全的新路子。
为了加强基金的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经过市财政、发改、粮食、农发行等多个部门的共同研究讨论,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出台了《天水市市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纳入市级财政预算,规模定为880万元。《办法》对基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和市农发行按各自职责对粮食风险基金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基金主要用于:市级储备粮油和市级应急成品储备粮的利息、费用补贴支出;按计划轮换市级储备粮油所发生的合理损失及差价亏损补贴支出;市政府为平衡粮食市场,实施对粮食市场宏观调控,批准由粮食企业抛售或动用市级储备粮油或商品粮油,其抛售价格低于成本价格而发生的价差和费用支出;对经省人民政府审核认定,从企业己剥离到粮食主管部门的政策性挂账借款利息支出,以及消化市级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等方面的支出;市政府决定用于粮食方面的其他政策性支出。
天水市市级粮食风险基金的建立为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提供了资金保证,也为确保区域粮食安全提供了坚实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