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和《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审议意见
(2020年10月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宋建平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消费维权水平、解决消费权益纠纷、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有待提高,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仍然突出,部门监管的联动和协调机制还不完善、合力不强,消费维权的保障措施与实际需要还不适应等。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一法一例”,会议作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组织领导,不断提高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从坚持执政为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把消费维权与促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推进改善民生、依法行政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发展生产与促进消费、发展经济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管理范围,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把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广泛深入宣传“一法一例”,让生产经营者明确自身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让广大群众知晓消费者的权利,引导和增强消费者自身维权能力。
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有效的执法维权联动机制
坚持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创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与公平的市场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一项“民心工程”,积极探索和建立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明确在市场监管中的职责,靠实工作责任,密切协调配合。组织相关部门对消费维权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分析研究、制定措施,开展联合行动。坚持科学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思想素质,严格要求执法人员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增强依法办事能力。
三、解决突出问题,大力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坚持防范与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巡查相结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整治。一是以保障消费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涉及广大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商品的监管力度。认真实施食品、药品等商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把产品出厂关和市场准入关,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索票、索证和“一票通”制度。二是以农村消费维权工作为重点,切实加强农村消费服务网络建设。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以查处消费侵权违法案件为重点,加强对商品质量和服务领域经营行为的监管,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三是以净化市场消费环境为重点,认真查处虚假广告、价格欺诈、信用缺失和部分垄断行业“霸王条款”强制消费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改善执法条件
市政府要认真研究消费者协会工作经费问题,将消费者协会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支持其正常开展工作,保障其职能的正常履行。加大对市场监管和检测设备的投入,不断改善检测条件,提高检测、鉴定和监管水平。建立消费维权救助制度,把消费维权救助纳入全市社会救助和援助体系,解决部分消费者打不起维权官司、维不起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