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留言】
各位领导,我建议暖气按月交,马上过年了,很多人从外面回来,天气很冷,暖气费要全交的话太不值得,过完年好多人又要走,如果按月交可以只交一个月,这样大家也不会因为舍不得花钱而受冻。希望领导们可以解决。
留言时间:2023年12月27日
清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网民反映“关于暖气按月交问题”的答复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建议暖气按月交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天水市供热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应当在当年10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缴纳采暖费;由于暖气费缴纳标准及方式是不一样的,清水县自供暖以来一直以年为单位缴纳,所以供热公司自成立以来也从未以月收取供热费,因此该公司不分段收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