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背景依据
根据《甘肃省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0〕15号)和《天水市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天政办发〔2020〕3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公布清水县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第五批20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主要内容
涉及县文旅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个单位共计20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
三、具体要求
各承办单位对实行告知承诺书制的证明事项,要将国家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承诺已符合告知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不得再索要有关证明。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证明事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认真做好核查工作,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