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编制背景
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规划作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的前置条件,对区域创建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为不断巩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县等成果殊荣,坚定不移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之路,为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贯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有关指示精神,已委托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清水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1-2025年)》。
二、编制依据、基本框架
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甘肃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规划》共分五章:第一章为“工作基础与机遇挑战”,主要介绍了我县区域特征、生态环境现状和变化趋势、工作基础、以及生态环境面临的发展机遇、挑战和存在的问题;第二章为“规划总则”,主要围绕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范围、规划期限、规划目标、建设指标、指标现状分析、指标可达性分析;第三章为“规划任务与措施”,为生态制度体系建设、生态安全体系建设、生态空间体系建设、生态经济体系建设、生态生活体系建设;第四章为“重点工程及效益分析”,清水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重点工程包括24个重点工程项目,预计总投资77790万元。第五章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内容为组织保障、制度保障、资金保障。
三、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清水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禀赋现状,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中,加快建设健全的生态制度、良好的生态安全、合理的生态空间、发达的生态经济、舒适的生态生活以及健康的生态文化,推动清水县向高质量、高速度、高效益、低污染、生态化方向发展,到2023年将清水县建设成为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高效、和谐、持续发展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本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共分为2个阶段:
创建申报阶段:2021~2023年,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阶段。基本形成生态制度完善、生态安全良好、生态空间合理、生态经济发达、生态生活舒适、生态文化健康的生态文明良好局面,达到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县的要求。
巩固提升阶段:2023~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面提升阶段。生态制度全面完善、生态安全格局得到可靠保障、生态空间开发格局更加优化,生态经济体系得到优化发展,生态生活质量全面改善,生态文化与本土文化兼收并蓄。
四、指标分析
规划详细调查了清水县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相关工作基础,严格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要求,清水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指标共有32项,其中25项指标已满足国家考核要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系统保护、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人居环境改善和生活方式绿色化方面涉及的指标已全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现状建设指标总体达标率为78%,约束性指标达标率89%。
7项未达标指标中,约束类指标2项,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环境信息公开率,按照指标体系由生态分局牵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目前已编制。环境信息公开率中,其他环境信息均已公开,仅重点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稍有滞后,从2022年开始将督促重点企业信息公开,规划期内两项约束类指标均能完成。
参考性不达标指标5项,未达标的3项分别为河湖岸线保有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秸秆综合利用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未开展的2项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和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按照指标体系河湖岸线保有率由水务局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划定并开展保护,指标要求完成上级管控目标。按照指标体系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由自然资源局牵头,指标要求≥4.5%。按照指标体系秸秆综合利用率由农业农村局牵头,指标要求≥90%。按照指标体系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由畜牧中心牵头,指标要求≥75%。按照指标体系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和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由统计局牵头,指标要求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和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均为≥80%。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 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方面。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切实解决河流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配合完成天水市“三线一单”环境管控体系构建。做好十四五期间清水县部门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把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与目标纳入清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逐步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综合决策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方面。1.大气环境质量。有序推进清水县 “三改一补”土炕改造工程。大力增加天然气供应,推进天然气“进城、下乡”。推动采暖煤改气,重点实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太阳能应用示范项目。2.水环境质量保护。狠抓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推进城乡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加快推进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3.土壤环境质量。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加强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监管,加强污染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实施土壤修复试点,严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三)生态系统保护方面。以《清水县城乡国土绿化总体规划》为指导,继续实施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对甘肃清水温泉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保护工作,加强外来物种监管。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建设,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特色经济林。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推进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推进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全域生态保护修复综合保障能力。
(四)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方面。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积极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全面提高固体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实现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目标。
(五)空间格局优化方面。2021年底完成并印发《清水县国土空间规划》,确定城镇、农业和生态功能空间,作为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统一依据。
(六)资源节约与利用方面。完善国有土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推进碳汇交易试点。
(七)产业循环发展方面。以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为高质量发展载体,驱动园区提档升级,打造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集聚、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经济效益显著、辐射带动力强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八)人居环境改善方面。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设施一体化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持续开展全域无垃圾治理,在分类收集的基础上完善清运和处理体系,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营的模式。
(九)生活方式绿色化方面。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鼓励绿色低碳出行。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健全标准体系和执行机制,提高政府绿色采购规模。
(十) 观念意识普及方面。加强环保宣传教育,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为依托,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内容,加大环境保护方针、法律和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网络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环境保护建设的相关信息,开展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的问卷调查和统计工作,维护公民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近期建设工程投资与远期效益分析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方向以及甘肃省的相关政策,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和各级财政承受能力,工程建设资金来源包括国家建设项目投资、专项债券、财政投资、社会融资、企业自筹等方面。经初步估算,清水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总投资为77790万元,近期投资万元73690,占总投资的95%,远期投资4100万元,占总投资的5%。
文件链接: https://www.tsqs.gov.cn/info/1079/6184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