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教育教研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全县教研工作人员和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全面提升基础教育特别是乡村教育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天水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教育教研工作实施细则。现将细则内容解读如下:
《实施细则》共七章内容,重点围绕当前教研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从教研队伍建设、区域教研开展、校本教研组织、课题研究、考核评价、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34条措施,强化教研管理,深化教学改革。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细则的起草依据、遵循的原则以及适用范围予以明确。第二章人员机构,明确了县教研室、学校教研室工作职责,对教研队伍建设管理提出要求。第三章区域教研,主要确立了“课—研—训”一体的联片教研模式,特别是对“三名工程”实施、课堂教学比赛开展、高中联考联评组织、小班教学模式创新等方面固化了措施,细化了做法。第四章校本教研,重点对建立校本教研长效工作机制、学校班子成员代课评课制,课程、教学、作业和考试评价等关键环节研究,“高效课堂”打造等方面提出要求。第五章课题研究,以课题研究推动课堂教学效果提升,并将课题研究与学校年度考核,教师职称晋升、评优选先挂钩。第六章考核评价,重点将加强教学视导工作,并将教研工作和教研成果纳入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每学年对教研效果显著的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第七章保障措施,主要从教研经费保障、专兼职教研员培训、教研员待遇落实、细则实施时间、印发事宜等事项进行明确。
文件链接:https://www.tsqs.gov.cn/info/1080/6459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