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清水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财政局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机构概况、领导信息等情况。


2.法规文件


主要包括:财政行业法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等情况。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计划总结等情况。


4.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情况。


5.“放管服”改革


主要包括:双随机、一公开等情况。


6.决策公开


主要包括:公示、公告,部门会议等情况。


7.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政务信息、重大项目、业务信息等情况。


8.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主要包括:“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等情况。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清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子站(http://www.tsqs.gov.cn/)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是第一公开平台。此外,还通过财政局大厅公开栏等方式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清水县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清水县中山路9号财政局办公楼3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8-7151037


传真号码:0938-7155155


邮政编码:741400


(二)申请方式


向清水县财政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清水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清水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子站 “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财政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清水县财政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清水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子站“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七)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清水县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清水县中山路9号财政局办公楼3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8-7151037


传真号码:0938-7155155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7151270


传真号码:0938-7151061


通信地址:清水县永清镇中山路11


邮政编码:741400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清水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938-7151316


传真号码:0938-7151316


通讯地址:清水县永清镇永泰东路27


邮政编码:7414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8-2659053


传真号码:0938-2736066


通讯地址:天水市麦积区天河南路


邮政编码:74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