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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县“八连冠”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9年03月27日 14:40   来源: 清水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预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清水县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县
“八连冠”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拥发〔2015〕06号
           
 
 
各乡镇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县直各部门及驻县各部队:
    现将《清水县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县“八边冠”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清水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9月8日
   
 
 
 
 
 
 
 
 
   
 
清水县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县“八连冠”
实施方案
   
 
    2015年7月,我县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再次表彰命名为双拥模范县、荣获“七连冠”。为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军政军民关系,继续弘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向上,保持军民深度融合的大好局面,不断助推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示范县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按照国家、省市创建双拥模范县的具体要求和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新颁发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命名管理办法》、《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试行)》精神,结合我县双拥工作实际,特制定清水县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县“八连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我县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期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精神,以县委提出的双拥宣传“七个一”活动为载体;以精准扶贫和“14651”发展战略为动力;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抓手;着眼于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坚持双拥工作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国防观念与改革开放意识同步增强、优抚保障水平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原则,大力弘扬双拥优良传统,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活动,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全面进步,全县双拥工作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总体目标: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促使我县双拥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更加有力、双拥氛围更加浓厚、政策落实更加到位、载体创新更加有效、军民融合更加深入。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双拥工作各项法规制度和运行机制落到实处;双拥工作日趋社会化、经常化、制度化,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节日有走访,平时有活动的“四有要求”;军民共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富有成效。全县所有乡镇、行政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委会达到双拥模范标准,驻县部队达到拥政爱民先进单位标准,使全县的双拥工作整体水平达到全省双拥模范城(县)标准,力争在2019年继续实现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县,荣获“八连冠”的目标任务。
二、创建任务及责任落实
   (一)不断强化组织领导
    1、县委、县政府将把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县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年度县直部门责诺评和乡镇十星制考核的主要内容,同全县各项重点工作同步推进,共同发展。按要求调整充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双拥专职副主任和双拥工作人员,每年财政预算经费不少于15万元,确保双拥模范县创建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各乡镇、各部门和驻县部队主要领导要亲自指导,亲自督促,亲自主抓双拥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实事求是,认真调研,高度负责,履职尽责,亲自帮助解决双拥创建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双拥工作扎实有效的全面开展。
    2、县委、县政府和驻县部队每年要召开一次议军议政会议或军地联席会议,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及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双拥工作,做到会议有记录,活动有记载。
    3、县双拥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双拥工作落实计划,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融入双拥创建工作之中,立足各自职能,扎实有效的开展双拥创建各项活动。
    4、坚持党政军领导与驻县部队建立联系点制度。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人武部领导每半年至少深入到联系点一次,带头深入农户家中访贫问苦,带头宣讲党和国家有关双拥工作方针、政策,教育指导官兵安心服役、献身国防。尽期不尽期地听取部队对地方经济建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指导联系点搞好双拥创建工作。
    5、进一步加强县、乡双拥办公室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双拥工作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充分发挥组织领导、指导、检查、协调、督促、经验、交流和沟通情况等各项职能作用。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双拥办、驻县各部队以及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分乡镇。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1、县委宣传部要制定年度国防教育计划,并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县委党校要开设国防教育课,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理论辅导;县教体局要把国防教育纳入全县中小学校的德育教育之中,积极主动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县一中、六中要按照《高级中学军事训练大纲》要求,开展7至10天的新生军训工作,力争使在校学生受教育面达到100%;小学和初中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教学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国防教育。
    2、清水电视台要开辟双拥宣传专题栏目,及时准确地报道双拥工作新闻、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军地互促互建的感人场景及生动画面;各双拥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每年在县级以上新闻单位发稿不得少于2篇(条)。
    3、确定将每年的8月列为双拥活动月,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每年在“五一”、“八一”、“十一”举办一次国防知识竞赛、双拥有奖征文活动,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积极组织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民兵和广大市民与驻县部队开展联谊、联欢活动,大力宣传双拥共建工作;财政、团县委、县妇联、人武部、驻县部队负责组织一场高质量的“八一”军民联谊晚会。
    4、县双拥办负责在繁华地段、临街门面制作双拥宣传标语,在二级路出口和广场设置大型永久性双拥宣传标牌;住建、交通、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为宣传标牌设置提供方便。
    5、驻县部队要经常组织官兵学习拥政爱民政策和地方法规,充分利用民兵之家、军人俱乐部、国防教育活动室、墙报、黑板报、宣传牌、标语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双拥宣传工作;要在县城各小学确定一批爱国主义、国防教育兼职辅导员和军事训练兼职教员,并成立军事活动指导机构,帮助学校搞好爱国主义、国防教育和军训活动,携手共建和谐校园。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文广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双拥办、团县委、县妇联、人武部、驻县各部队及其他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
(三)全力支持拥军活动
    1、把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部队做好军事常规训练和战争准备活动;按规定落实部队人员经费、食品供应、各种设备,大力支持部队后勤保障供给。
    2、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发改局要大力支持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在规划审批、土地征用、设施配套等方面要密切配合,统筹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县司法局负责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健全维护国防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机制。
    4、县民族宗教局要充分调动少数民族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大力组织开展民族拥军活动。
    5、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组织开展科技、教育、文化拥军活动,支持部队实施信息化建设和人才战略工程。
    6、县人社局要按照相关政策帮助解决随军随调家属的就业问题,扶持退伍军人带头创业致富,为军嫂免费开展各种技能培训服务。学习一到二门技术;县教体局要及时解决军人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的问题。
    7、县双拥办要在“八一”、“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国庆”、“ 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积极走访慰问驻县部队和在职现役人员,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之间的鱼水关系。
    8、县工商局、县民间组织管理局要负责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拥军共建活动,为创业退伍军人优先办理营业登记手续,按政策要求减免各项费用。
    9、县文广局要负责精心制作一部反映近年来双拥共建成果的电视专题片,全方位宣传报道我县民拥军、军爱民的团结奋进,深度融合的场景画面。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文广新局、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民族宗教局、县工商联、县民间组织管理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各乡镇。
(四)积极抓好拥政爱民
    1、驻县部队要制定拥政爱民工作计划,做到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参加军地统一组织的为灾区和贫困地区送温暖、献爱心活动;高度重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要细化措施、分解责任、全力抓好贯彻落实;要积极参与和谐清水建设,建立反恐防暴巡逻队,协助地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勇于承担抢险救灾等各项急、难、险重任务,绿化清水、建设清水,积极投身于“八个清水”建设当中。
    2、积极参加和支援驻地经济和社会各项建设,在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中要有具体规划措施,列出时间表、推进任务书,要整合部队各种力量,确保援建工作富有成效;同时以“1+17”精准扶贫方案为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扶贫解困工作,做到精准扶贫认识到位、业务熟悉、基础扎实。
    3、要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活动,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与双拥创建工作同步推进、共同提高,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牵头单位:县人武部。责任单位:驻县各部队。
(五)全面落实优抚政策
    1、各乡镇征兵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兵役法》要求向部队输送高质量兵员,严把关口,打牢基础。
    2、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动员各方力量,有效地保护军事设施。
    3、按时按标准发放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残疾军人抚恤定补金。
    4、认真解决老红军、老复员军人、军烈属、残疾军人生活难、住房难、就医难等现实问题。
    5、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6、认真落实转业军官、复员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安置及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全力保障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7、县财政局要将退役士兵的自谋职业安置补助费、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列入财政预算,组织部和人社局要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任务。
    8、要继续落实优抚优惠政策。在驻县部队驻地建立公交车站停靠点,县委宣传部、县双拥办负责在车站、县医院、汽车站、超市、商场等公共场所制作一批“军人优先”等标志牌。
    9、驻县部队官兵要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定期开展拥政爱民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树立人民军队的良好形象。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民政局、县双拥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县工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驻县各部队、各乡镇。
(六)积极开展双拥活动
    1、建立健全国防教育制度。县委宣传部负责把国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宣传、教育、文广、新闻出版等部门将国防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县国防教育办公室要做到年度有计划,平时有落实,年终有检查。
    2、建立健全双拥会议制度。把每年8月定为议军议政会议或军地联席会议月,每年召开一次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听取双拥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双拥各项具体工作。
     3、建立健全走访慰问制度。把每年的“八一”、“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国庆”、“ 春节”等重大纪念日、节假日定为走访慰问驻军和优抚对象活动日,由县级领导带队,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4、建立健全工作汇报制度。每年12月,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将工作履职情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书面汇报。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要听取各单位的述职报告,交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制度。每年7月和12月,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各乡镇的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对双拥工作成绩突出的,经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全县双拥工作的开展情况,县双拥办负责要及时编发双拥工作简报及工作掠影。
牵头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
(七)联手搞好军民共建
    1、联手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要与驻军部队结成共建对子,建立军地双方共建公约和制度,在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积极作用。
    2、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军民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活动,深入双联村、精准扶贫户开展走访慰问,帮办实事、为民服务、为困难军人、老复员军人家属排忧解难。
    3、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军人道德规范》,引导军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
    4、积极参加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等创建活动,弘扬社会正能量,培树新风正气。
    5、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在重大节假日组织开展一些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县人武部。责任单位: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及驻县部队
(八)努力保持军民关系
    1、各乡镇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要拥护军队、尊重军人、关心支持部队建设。驻县部队要尊重乡镇政府,把驻地当故乡,全力支持地方各项工作。
    2、各部门、驻县各部队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防建设和军政军民团结的政策、法律和规定,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制定和不断完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地方性政策、法规。
    3、军地无历史遗留问题,无军民纠纷。军地、军民之间出现矛盾,军地领导应主动出面,及时协商,妥善解决。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驻县部队。
    责任单位: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全县各乡镇。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9月至10月)。在全县范围内认真宣传我县双拥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经验,大力宣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政策法规,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全省双拥模范县创建活动的各种氛围营造工作。
   (二)全面准备阶段(2015年11月至2015年12月)。按照全省双拥模范县创建标准,各乡镇、各部门研究制定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县具体实施方案,确定任务,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落实措施。要建立完善各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双拥办公室以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深入发动,积极实施,整体推进。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月至2018年11月)。紧紧围绕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强化保障措施,把拥军优属与拥政爱民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发展社会生产力与提高部队战斗力结合起来,把“三个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创新载体,认真分析研判,抓重点、塑亮点、破难点、求实效,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部门齐抓共管的双拥工作创建新格局,为积极开展全省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献计献策。
   (四)自查总结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对照全省双拥模范县考评标准进行自查,查缺补漏,总结经验,召开全县双拥创建表彰大会,全力做好迎接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3月至2019年4月)。重点结合自查自纠情况,向省市考评工作组全面汇报我县双拥创建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全面接受省市考核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加强对双拥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把双拥创建工作纳入军地双方工作规划。要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目标,与精准扶贫工作形成合力,做到工作有标准,办事有程序,考核有依据,检查有记录,创建有实绩。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创建氛围。在全县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合的双拥工作宣传网络,大力宣传驻县部队的显著成绩和光荣传统,宣传广大优抚对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宣传军队与人民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鱼水情谊关系,宣传双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三)开展双拥共建,促进融合发展。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加经常性双拥共建活动。要健全拥军优属协调组织和群众性服务网络,注重坚持抓好双拥工作的经常性活动,推动双拥创建工作向深度融合发展。
   (四)加强督促检查,狠抓任务落实。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健全完善目标明确、责任清楚、评估准确、奖惩分明的创建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的督导力度,县委调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职责的履行,政策的落实,指标、计划、任务的完成等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查督办,促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善始善终地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附件:清水县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县“八连冠”任务分解表
 
 
 
 
 
 
 
 
 
 
 

   
附 件:      
清水县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县“八连”任务分解表
序号 责任
单位
主    要    任    务 责任人 备 注
1 县委
办公室
把双拥工作列入乡镇“十星制”,县直部门责诺评考核范围;制定党委议军会议和军地联席会议制度,并抓好会议制度落实;制定、出台对在创建双拥模范县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的办法,并及时兑现奖励。 王怀珍  
2 县政府
办公室
把双拥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乡镇政府县直部门领导政绩考核范围,列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负责全县有关双拥、议军方面会议记录,领导参加双拥活动及走访慰问驻军和优抚对象等事项的组织安排工作,汇报材料审核把关等工作。 蔡友平  
3 县委
组织部
结合清水实际,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制定并按时完成年度安置任务;加强对军队复转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在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充分发挥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的骨干作用,把双拥工作纳入各乡镇相关工作政绩考核范围。 忽会强  
4 县委
宣传部
组织协调文广等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国防动员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教育;在主要媒体开辟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专栏,拍摄双拥宣传专题片;加强优抚安置法规和军事法规宣传教育;宣传双拥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组织和指导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把双拥内容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重要内容。 余翠竹  
5 县人社局     结合清水实际,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制定并按时完成年度安置任务,安置率需达100%以上;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伍军人有关工作;抓好军队转业干部服务政策的落实。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全县空编情况做为军人、转业干部、随军家属、专业士官安置相关工作。 陈万义  
6 县发改局 把双拥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国防建设和国家政策支持军队重点工程建设,协调驻军建设需要地方解决的重大项目问题;把优抚安置事业的发展纳入全县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王小军  
7 县民政局 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导全县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督促拥军优属各项法规政策的落实;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尤其是双拥工作典型的宣传推广,交流双拥工作经验做法,反映双拥工作动态;做好优抚对象的管理与服务,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军人抚恤优待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并汇报县委、县政府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解决好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医疗难的问题;做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落实国防和双拥教育基地并组织开展活动;完成烈士墓的保护工作;负责接受安置转业士官、退伍士兵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负责妥善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并落实政治、生活、医疗待遇;负责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等群体性上访事件;负责城乡村(社区)拥军工作,推进全县双拥工作社会化进程。 周新华  
8 县人武部 负责将双拥工作列入军队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协调各驻军部队做好拥政爱民工作;整理收集部队政治教育、党委议军会议、军地联席会议、国防教育基地、双拥活动简报及上报信息、双拥典型人物和党政军领导参加双拥活动及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的照片、图片、剪报、影视或文字资料;军地各基层单位“双拥”组织建设资料齐全,联谊活动、结对帮扶等活动情况有记录;军民共建点、共建协议书、共建活动及“四创”活动、军警民联防联治、征兵情况材料齐全;爱民工程点内容充实;建立军民矛盾和纠纷预警机制,成立维权领导小组,制定维权政策和法律援助中心;严格落实征兵有关政策规定,保证兵员质量。 姚永彦  
9 武警中队消防大队 把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部队教育规划,建立国防和双拥教育基地并组织开展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有效保护军事设施;制定本部队每年的拥政爱民工作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积极参加和支援驻地经济社会建设,从实际出发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工作;勇于承担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参加军地统一组织的捐赠活动,为灾区和贫困地区群众送温暖、献爱心;参加驻地绿化美化建设,植树造林、整治环境;参与平安清水建设,加强军警联防联治,协助地方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严格执行军队群众纪律,定期开展拥政爱民教育,树立人民军队良好形象;与驻地基层单位结成共建对子,军地双方有共建活动制度;制定贯彻落实《军人道德规范》的具体计划和措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 石浩楠袁  凯  
10 县财政局 保障争创经费及时到位,保证优待抚恤资金及时拨付。负责军地合署办公的专项经费、慰问部队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双拥活动经费、维修烈士墓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负责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和重点优抚对象大病救助资金列入专项预算并逐步增加。 苏富祥  
11 县文广局 负责将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列入广播电视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双拥”专题片和典型人物的影视资料的拍摄,在广播站电视台开辟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专栏,做好我县双拥工作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 李国祯  
12 县住建局     积极支持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兼顾到军事需要。 赵  升  
13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在车站、公交车等公共服务场所设立军人优先、优抚对象优先的标志。在各类停车场设置军车免费停放标志;负责落实现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乘坐公交时应享受的各项优待。 胡喜祥  
14 县旅游局 负责落实现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参观旅游景点应享受的各项优待;在旅游景点设立永久性双拥宣传标志及军人免费标志。 王  曦  
15   把军事设施保护列入全民普法教育,成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中心,处理涉军案件及时稳妥,依法拥军等资料齐全,有档案可查,制定预防和处理军民矛盾和纠纷的具体措施。 周建新  
县司法局  
16 县公安局 配合人武部、驻县部队、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制定联防联治方案;总结军警联防联治、维护社会治安经验做法;负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有效保护军事设施;负责维护建立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机制,依法稳妥地处理涉军案件和问题;大力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为部队训练演习提供方便和服务。 刘正顺  
17 县卫计局 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落实好优抚对象医疗优惠政策;在各医疗机构设置“军人优先”、“ 优抚对象优先”等服务标志,建立优抚对象医疗档案。 周礼新  
18 县教体局 负责将国防教育列入各中小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教材、教案等资料齐全,制定现役军人和烈士、残疾军人子女入学入园优待政策;对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国防教育;整理收集各类文化拥军资料,组织开展拥军文体活动;支持部队信息化建设和实施人才战略工程,帮助部队搞好体育设施建设。 马小平  
19 县总工会 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各级工会组织的工作计划,做好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发动组织职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为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排忧解难。 刘小平  
20 县妇联 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各级妇联组织工作计划,并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培养支持部队建设“好军嫂”典型,发动妇女开展为驻军官兵和优抚对象送温暖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维护军人家庭、婚姻等合法权益。 王  彦  
21 团县委 将双拥共建工作列入各级共青团组织的工作计划,加强对青少年和团员的爱国主义、国防观念教育。组织军地青年联欢联谊,发动各级团组织、青少年志愿者为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送温暖、办好事。 任妍蓉  
22 县国土
资源局
帮助部队做好军事用地的征用工作,协助驻军搞好土地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处理军地双方纠纷。 陈登峰  
         
23 县工商局 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支持部队建设;指导优抚对象、转业退伍军人、随军家属的生产经营,提供帮助和支持。 张  浩  
24   指导帮助部队搞好局域信息网络建设,为部队军用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为部队和优抚对象提供通讯通信设备安装优惠政策,维护好军用通讯通信设施;指导行业拥军,优先保障部队战备、训练、演习及各项工作的电力供应,保障部队的用电线路正常运转。 马  鸣  
县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