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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19年03月27日 14:40   来源: 清水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预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清水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清拥发〔2015〕08号    
 
各乡(镇),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驻县各部队:
    为更好地发挥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保证双拥工作任务的落实,积极开展双拥创建活动。根据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和《甘肃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要求,结合各单位的职能责任,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修订了各成员单位的双拥工作职责。现将修订的《清水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积极主动地做好双拥工作,推进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附:《清水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清水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9月10日
   
 
 
 
 
 
 


   
 
 
清水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充分发挥双拥工作成员单位职能作用,促进双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全面开展双拥创建活动,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根据《甘肃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双拥工作职责。

   一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双拥优抚安置政策,结合本单位职能,制定本单位(系统)拥军优属的职责和办法。
(二)切实增强做好双拥工作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本单位(系统)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
  (三)认真落实双拥政策法规,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做好本单位(系统)的优抚安置工作,维护好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四)按照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自觉履行双拥工作职责,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工作;及时参加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双拥办会议及活动,每年年初要有工作安排,年底要有书面总结并及时报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五)确定本单位(系统)一名领导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承办双拥工作的股(室),并指定一名干部为双拥工作联络员。
    二、成员单位各自职责
   县委办:1、落实党委议军会议、军地联席会和军政座谈会等会议制度;
    2、负责县委、县政府领导参加双拥工作重大活动、拥军优属走访慰问及驻县部队重要活动的协调服务;
    3、督促检查各乡(镇)、单位落实党和国家双拥优抚安置政策、法规;
    4、组织协调党、政、军机关开展双拥创建活动。
    县政府办:1、把双拥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并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及工作要求;
    2、组织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驻县部队认真开展双拥工作;
    3、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开展双拥创建活动;
    4、签订双拥创建目标管理责任,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完成双拥创建目标管理任务;
    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涉及双拥的其它工作。
    县委组织部:1、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退役人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和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对军队复转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
2、参与研究制定军队转业科级以上干部的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
    3、在全县党员干部中认真组织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切实为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
    4、将双拥工作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标准和分值权重,严格兑现奖惩。
   县委宣传部:1、把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作为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宣传工作计划;
    2、协调和督促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
    3、有计划地宣传报道双拥典型和先进经验;
    4、紧密结合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深入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大力弘扬和培养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
    5、加强对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6、倡导爱国拥军的奉献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爱护人民军队,优待、照顾优抚对象的良好社会风尚。
    县人武部:1、负责驻县部队拥政爱民工作的组织、协调;
2、组织协调和指导驻县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支援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公益事业;
    3、组织和指导驻县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和支援新农村建设;
    4、指导驻县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军民联防,维护社会稳定;
    5、参与处理军地之间的重大矛盾和纠纷;
    6、协调军地主管部门做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7、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8、组织驻县部队和有关部门搞好学生军训和少年军校活动;
    9、组织和指导驻县部队开展拥政爱民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10、检查驻县部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遵守群众纪律情况;
    11、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工作;
    12、负责地方有关部门进行全民国防教育;
    13、指导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活动。
    县民政局:1、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拥军优属和优抚工作的政策法规;
    2、加强优抚优待工作的宣传,督促优抚优待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3、做好优抚对象的思想教育工作和烈士褒扬工作;
    4、制定和落实扶持优抚对象生产、生活的政策措施,将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5、做好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等工作;
    6、做好烈士褒扬、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和军供保障单位的管理工作;
    7、做好退役士兵就业技能培训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活动。
    县发改局:1、将国防、驻军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大力推进经济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2、积极开展项目拥军,协助解决军队项目建设中的相关问题,支持驻县部队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3、协调有关部门优先保障部队战备、训练中重要物资和商品的供应。
    县工信局:1、支持军队信息化建设,优先满足部队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保障部队利用公用通信系统通信的安全畅通;
    2、搞好部队所需物资的计划供应,努力保障军队重点设施建设、装备维修等物资供应;
    3、加快军工电子行业的发展,为军队现代化提供电子装备和服务;
    4、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优抚政策,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抓好涉军维权工作;
    5、健全国防工业体系,完善国防科技协同创新体制,规划并指导建设军民结合产业园,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领域,促进军用与民用技术双向融合。
    县教体局:1、将国防教育纳入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国防和双拥教育;
    2、帮助部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做好退役士兵就业技能培训工作;
    3、组织开展军民共建文明学校活动;
    4、指导学生军训和少年军校活动,组织学生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5、落实现役军人子女及烈士、残疾军人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县公安局:1、依法维护军事设施安全;
2、依法查处和惩治侵害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3、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及随军、随调家属落户工作;
    4、做好征集新兵的政治审查工作;
    5、积极、稳妥处理军地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做好部队重要军事行动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部队做好营区及生活区域的社会治安工作;
    6、组织战时和部队重要军事行动、重大活动的交通管制;组织查处妨碍和破坏国防动员工作的违法犯罪案件;
    7、开展军警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县财政局:1、积极支持部队建设,根据驻军建设的需要,为驻军建设及优抚安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2、建立全县抚恤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各类抚恤优待资金、退役士兵培训经费、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
3、加强对优抚安置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4、为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县人社局:1、会同军地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的安置和就业等相关政策;
    2、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工作,及随军家属和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3、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转业士官及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工作;
4、积极做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及自主择业退役军人的就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等工作,扶持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提供公益性岗位就业和创业经营渠道;
5、支持驻军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做好现役军人社会保险的接续和管理工作;
    6、积极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再就业、养老保险、医保等工作,落实相关政策,全力保障退役人员的合法权益。
    县卫计局:1、支持军队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改进医疗卫生服务;
    2、指导部队搞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帮助官兵提高应对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3、建立医疗评残鉴定机构,做好退役伤残军人伤残等级评定及伤残民兵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评残鉴定工作。
4、指导城乡医疗机构设立“军人就医服务窗口”、“优抚病房”,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惠政策,组织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优抚对象的医疗服务工作;
    5、协助征兵部门认真做好新兵征集体检工作;
   县司法局:1、做好本单位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工作;
2、协助部队做好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积极开展法律拥军活动;
    3、利用法律服务热线和法律网站为部队官兵、优抚对象的涉法涉诉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4、设立《军人军属民事纠纷调解站》和《诉讼援助站》,积极组织开展法律进军营活动,为军人军属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县交通运输局:1、在公路规划和建设中充分考虑军事需求,做好国防公路及驻县部队道路的修建和养护;
    2、协助部队做好军事运输工作,保障军事运输的需求;
    3、积极组织开展军民共建文明车站、文明运输线活动;
    4、规范设立全县主要道路路口永久性双拥宣传标牌;
    5、督促车站开设军人售票窗口,对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等优抚对象乘座公交实行免费政策。
   县住建局:1、支持部队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在规划审批、土地征用、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
    2、优先办理重点优抚对象建房及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有关手续;
    3、落实重点优抚对象自建住房、承租廉租房公租房的优先、优待政策;
    4、协调处理军地之间的房产矛盾和纠纷;
    5、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兼顾国防利益和军事需求。
   县水务局:1、积极支持部队建设,指导下属企业帮助部队落实水务的优惠政策;
    2、会同驻县部队做好水资源保护、防洪、供水、节水、水土保持等工作;
    3、积极协助部队做好营区及军事设施用水和防汛需求;
    4、协调、指导驻县部队做好防汛抢险工作,为部队防汛抢险救灾提供物资器材保障。
   县文广局:1、将双拥宣传列入文化广播电视部门的工作计划,运用广播、电视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
2、将驻军文化建设纳入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支持部队活跃军营文化;
3、帮助部队培养文艺骨干,搞好文化基本设施建设;
    4、组织文艺团体到驻县部队进行慰问演出;
    5、组织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6、督促所属新闻媒体开辟双拥专题(专栏),宣传双拥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
   县国土局:1、做好军事设施、部队营区建设用地和土地登记发证过程中的有关工作;
    2、帮助部队搞好军用土地的利用管理,保证军事活动需要;
    3、协调处理军地之间的土地纠纷。
   县税务局:1、按照国家和地方税收法规政策,积极支持部队改革和建设;
    2、认真落实国家支持和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对军供保障企业及优抚对象、转业、复员退伍军人、随军家属安置兴办的经济实体,按政策给予优惠、减免;
    3、指导各级纳税部门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县农业局:1、支持部队开展农特产品生产和菜篮子工程建设,配合部队做好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
2、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为军人、军属和优抚对象排忧解难;
3、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在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协调驻县部队及预备役人员共建一批产业化示范基地;
4、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帮助军属和重点优抚对象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业收入。
    县林业局:1、关心支持部队的绿化工程,提供绿化苗木,美化营区环境,做好军事设施、营区绿化建设;
2、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协调部队参与植树造林、绿化荒山建设,建成一批“国防林”“爱民林”等共建点;
3、扶持农村优抚对象、退役军人发展林果业生产;
4、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为部队开展造林绿化、荒漠化治理等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
   团县委:1、指导各级团组织对广大青少年进行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
    2、组织青年志愿者为军属及优抚对象送温暖、献爱心;
3、宣扬军地团员、青年拥军优属的先进典型和事迹;
4、动员和组织广大青少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县妇联:1、指导各级妇联对广大妇女进行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
2、发动妇女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活动,宣传和表彰妇女拥军的先进典型和本系统拥军的先进单位;
    3、协同有关部门维护军人在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县总工会:1、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各级工会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
    2、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企业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军人家属和优抚对象排忧解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3、动员和组织职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三、驻县各部队职责
1、把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部队教育规划,建立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阵地,并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制定部队本年度的拥政爱民工作计划,积极做好双拥创建工作,坚持经常开展活动;
3、组织部队进行人民军队性质、宗旨教育,开展扶贫济困、捐资助学、新农村建设等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4、教育部队官兵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遵守群众纪律情况,树立良好形象;
    5、组织部队参加地方经济建设、抢险救灾,支援社会公益事业;协助公安部门开展军警民联防,维护社会治安;
    6、配合有关部门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
    四、各乡镇职责
    1、将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纳入全民教育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国防教育活动,大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2、把双拥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议事议程,全面开展双拥创建活动;
    3、健全拥军优属各项工作制度,建立优抚对象信息档案,积极做好拥军优属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认真为优抚对象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困难;
    4、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士官和退伍义务兵的接收管理工作,引导本乡镇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发展农业、果品、养殖产业;
    5、积极做好军地联系,主动为部队解决在战备训练、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
    6、指导各村(社区)建立拥军优属服务小组,制定拥军优属公约,组织党员、团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及致富带头人组成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7、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活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与广大干部群众一起开展植树造林、封山绿化、农业产业化建设,建成军民共建点;
8、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新农村和军地平安共建活动,建成一批新农村、一批平安村(社区)、平安乡镇、平安校园等军民共建点;
9、定期总结和推广双拥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先进典型;
10、积极协调解决本乡镇出现的军地矛盾和纠纷;
11、指导辖区内车站、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设有残疾退役军人、烈属和现役军人等优先优惠服务的标志,积极主动提供服务;
    12、完成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双拥办公室交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