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清政函〔2015〕7号
关于市人大六届四次会议第159号建议的答复
台玉琪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市民适度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制定制定出台了相关措施和方案,组织安监、公安、环保、综合执法、工商、房管(物业)等部门对全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街商铺开业和小区住户搬迁的烟花爆竹燃放进行了执法检查。
一是加强科普宣传。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以宣传教育为主,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同时告知要按规定到指定的地点和时段规范燃放,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燃放对安全和环境影响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公众自觉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数量,提倡购买、燃放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引导公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切实减轻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大气污染。
二是依靠科技改进烟花爆竹产品。为了同时满足人们欢度佳节的愿望和达到减轻污染的目的,大力提倡使用烟花爆竹替代品,如电子烟火、压缩空气型无炸药烟花爆竹等“绿色烟花”。倡导市民尽量优先购买“绿色烟花”,自觉树立保护环境的意识。
三是限放禁放烟花爆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加大了行政监管力度,杜绝高污染烟花爆竹产品投放市场,公安、执法局随时监督管理临街商铺的燃放情况,严格按照要求的烟花爆竹数量和质量进行燃放;对小区住户的燃放情况,由房管局联合各小区物业严格规范燃放,杜绝燃放污染物超标的产品,在数量和质量上严格把关,以减轻污染物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0日
抄 送: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代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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