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斜街转移就业专责工作组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137号)、《中共清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清农领办发〔2024〕2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做好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劳务输转交通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确保全县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稳岗就业。结合我县实际,拟对我县2024年度跨省就业和省内就近就业的清水籍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当年跨省就业和省内就近就业的清水籍脱贫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二、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依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万元。对在陕西、宁夏、青海3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每人给予一次性400元,对在河南、四川、重庆3省市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每人给予一次性500元,对以上6省市以外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每人给予一次性600元交通补助;省内对在县外市内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每人给予一次性100元,对在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兰州(含新区)、白银、定西、陇南、平凉、庆阳8市州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每人给予一次性200元,在嘉峪关、酒泉、张掖、金昌、武威5市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每人给予一次性300元交通补助。对能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协议或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等申报资料的脱贫劳动力,按照我县确定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对暂时无法提供申报资料的脱贫劳动力,按照县外省内就业100元、省外就业2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预付。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
对能提供申报资料的:
(1)身份证复印件。无过期,打印清晰。
(2)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协议、务工证明、2024年连续3个月以上银行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中的一种即可)。其中劳动合同、协议、务工证明日期在有效期内,无涂改、盖章清晰;2024年连续3个月银行工资流水或工资花名册要有姓名、“工资”字样、发放年月、盖章清晰。
(3)外出务工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另外,在行政事业单位务工的脱贫劳动力除提供以上3种资料外,还需提供非公职人员的证明。
对无法提供申报资料的:
(1)由村委会核实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基本情况,填报《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花名册》(附件),由本人、家属或委托人签字确认,全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后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审核汇总。
(2)乡镇对各村上报的《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花名册》要逐人进行电话核实和信息比对,确保外出务工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乡镇将审核汇总后的花名册在乡镇政府政务服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乡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镇政府公章上报县区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四、申报时限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一次性交通补贴,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村委会,未按规定时间上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补助程序
采取县、乡镇、村依据各自职责逐级申报、逐级把关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按时提交申报资料,由村委会负责上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村要对县外务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乡镇政府要对村委会提交的申报资料完整性、脱贫劳动力资格进行初审,坚决杜绝将县内务工人员、公职人员、未毕业学生、企业退休人员、经商办企业人员、公益性岗位、护林员、超龄人员、非脱贫户劳动力和非监测户劳动力、一二类重度残疾人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申报范围。
县劳务输转服务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审核脱贫劳动力身份信息,经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县人社局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卡”账户。
六、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办理人员
咨询电话:清水县劳务输转服务中心 0938-7152652
清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