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履职依据

  主要包括: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领导分工等信息。

  机关简介

主要包括:单位工作职能及联系方式

预算决算

  主要包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

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单位其它需要公众知晓或适宜公开的文件等。

  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本单位印发适宜公开的文件

  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政务信息政务活动等。

通知公告

主要包括:业务通知、公告、公示等。

其他信息

  主要包括:本单位业务相关无法放在法定主动公开其他各栏目的信息等。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清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子站(https://www.tsqs.gov.cn)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是第一公开平台。此外,结合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方式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清水县永清镇水清路3号,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 0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8-7155924

  传真号码:0938-7151365

  邮政编码:741400

  (二)申请方式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清水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清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⑴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⑵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⑶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相关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者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七)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清水县永清镇水清路3号,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8-7155924

  传真号码:0938-7151365

  邮政编码:741400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7151270

传真号码:0938-7151061   

通信地址:清水县永清镇中山路11

邮政编码:741400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清水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938-7151316

传真号码:0938-7151316   

通讯地址:清水县永清镇永泰东路27

邮政编码:7414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8-2659053

  传真号码:0938-2736066

  通讯地址:天水市麦积区天河南路

  邮政编码:74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