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清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清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清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的工作分工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

(二)清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三)建设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

(四)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五)清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

(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施工安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等信息。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八)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清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清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清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清水县永清镇花石崖路清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政编码:741400

联系电话:0938-7151306

(二)申请方式

向清水县住建局申请获取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清水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清水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子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理机构代为填写。清水县住建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清水县住建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清水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子站“依申请公开门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请之日

(六)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七)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清水县住建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清水县住建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清水县永清镇花石崖路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8-7151306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7151270

传真号码:0938-7151061

通信地址:清水县永清镇中山路11号

邮政编码:741400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清水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938-7151316

传真号码:0938-7151316

通讯地址:清水县永清镇永泰东路27号

邮政编码:7414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8-2659053

传真号码:0938-2736066

通讯地址:天水市麦积区天河南路

邮政编码:74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