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关于清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生活污水部分)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批准意见全文链接
1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关于清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曹冯村生活污水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环许清水发〔2020〕8号
2020年11月10日
清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曹冯村生活污水部分)
天水市清水县红堡镇曹冯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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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20201110035259706.pdf
2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关于清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大集村生活污水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环许清水发〔2020〕9号
清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大集村生活污水部分)
天水市清水县山门镇大集村
/2020/1110/20201110035346273.pdf
3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关于清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高桥村生活污水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环许清水发〔2020〕10号
清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高桥村生活污水部分)
天水市清水县山门镇高桥村
/2020/1110/20201110045708286.pdf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0938-4938352,
邮箱:qshbj@126.com
通讯地址:清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74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