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脱贫领办发〔2020〕 号
清水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三批天津市市级帮扶资金
及第一批结余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天津帮扶资金计划的通知》(甘脱贫领办发〔2020〕71号)精神,安排我县天津帮扶资金500万元,已拨付到县。按照通知要求,经县上研究并征求天津市河北区意见,2020年第三批天津帮扶资金重点用于补足“两不愁三保障”短板弱项、支持消费扶贫和就业扶贫等重点任务。我县第三批天津帮扶资金共安排就业扶贫、消费扶贫、健康扶贫方面项目8个(项目计划详见附件)。另外,第一批天津帮扶资金实施的贫困残疾人实用技能培训和残疾人托养康复业务培训两个项目共计结余600元(分别结余200元、400元),安排到东西部扶贫协作消费扶贫奖补项目。
县人社局、商务局、卫健局接到通知后,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省市《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清水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及县级报账制操作规程》、《清水县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管好用好扶贫协作资金。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执行,绝不能随意改变项目建设标准、内容、规模和建设地点,保证帮扶资金足额、及时用于扶贫项目,绝不允许出现挤占、滞留和挪用等违规现象发生。要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将督查检查、群众监督贯穿在项目实施始终,严格按照项目实施程序执行,强化扶贫项目监管责任,提升项目实施质量,确保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报账兑付资金。
附件:清水县2020年度第三批天津市市级帮扶资金及第一批结余资金项目使用计划表
清水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