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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17日 11:58   来源: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预览次数: 【字体: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十

整改目标:强化整改举措,完善工作方法,全力推进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整改时限:202012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整改情况:

5月8日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意见反馈我省后,经梳理,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我县有三个问题未完成整改。

一是永清镇转头山建筑用石料无主矿山未完成生态修复治理问题。目前,转头山建筑用石料无主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绿化工作已全面完成。

二是华盛农业2台4蒸吨燃煤锅炉未完成淘汰问题。目前,该公司2台4蒸吨燃煤锅炉已于10月31日全部拆除,同时,安装的3台天然气锅炉于11月1日已通气投入使用。

三是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工程进度缓慢问题。目前,该项目土建工程已完成90%,CASS池、絮凝沉淀池、纤维滤池、纤维转盘机房、综合机房已完工,剩余中间水池正在建设;污水处理设备正在安装,预计12月底能完成工程建设。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清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21日,共5天。

受理部门:清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4938352

联系地址:清水县永清镇永泰东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