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四十五项
整改目标: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巡查督办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加大排查力度,加快整改进度,按照黄委会整改意见整改销号。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整改情况: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五项指出,“水务部门对河道、洪沟违规建筑未纳入问题台账,整改过程中办法不多,措施不力。调阅河湖长制排查整治问题各类台账发现,部分县区问题排查存在盲区和疏漏,国家、省级督查暗访发现问题比地方自查摸排问题多。水利部黄委会交办天水市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整改落实缓慢,目前整改销号率为68%”问题。1.县水务局牵头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对河道、洪沟违规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推动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县水务局按照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交办问题整改要求,对我县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批复一处、整治一处、销号一处,确保问题整改销号。(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3.依据《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对涉河违法乱建项目坚持“零容忍”,发现一处,查处一处。(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清水县水务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4日至12月8日,共5天。
受理部门:清水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0938-7151353
联系地址:清水县轩辕大道东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