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申请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县政府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清水县中山路11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938-7151270;传真号:0938-7151061电子邮件:qsxzfwz@163.com;邮政编码:7414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县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县政府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网站(网址:www.tsqs.gov.cn)上进行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县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县政府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县政府办公室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县政府办公室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县政府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县政府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